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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有关几个音乐概念:音阶、调式、旋律、和声,在音乐实践中相互关系。
音乐起源于生活,在音乐产生初期,其实并没有“音阶、调式、和声”这些概念的,这些概念都是音乐理论形成之后,人们为了交流和创作的便利,才有了这些概念。
所以,“旋律”是最先产生的,世界各民族民间音乐,最核心的元素就是“旋律”,不同旋律的风格,反映了不同民族的风情。
因此,原生态的旋律是有民族性的。各民族的旋律形态不同,使不同音高之间的关系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调式”。
调式:几个不同的音,以一个音为中心,形成的体系。
音阶:调式音从主音开始向上或向下完成一个八度的级进闭环。音阶是一个调式排列的静止形态。
旋律、调式与音阶:旋律是活的;调式是总结出不同旋律风格中,音之间的关系;音阶是把调式音按顺序排列。
因此,不同调式的音阶可以有相同的形态,但是当音阶中的音活动起来之后,就会形成不同的调式,也就体现出不同的旋律风格。
我们在写作旋律的时候,不能随意使用音阶中的音,因为相同音阶不同使用方法,会形成不同的风格,也就是不同的调式。
最后说一下和声。和声是对旋律多声部的处理,也是影响乐曲风格的重要因素,不同和声配置也会对乐曲的风格产生较大的影响。
音乐是有机的整体,旋律、和声的使用方式,都能影响乐曲的风格,而调式与音阶,只是在分析或者写作时使用的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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