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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在座的同行们内心中是否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在中国,从事西方音乐的教学和研究,似乎总是让人有点“心神不宁”。至少我个人总有这样一种感觉。
究其缘由,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客观原因。
其一,西方音乐在中国的环境中作为某种“他者”,其文化身份属于“异己”。因而从事这种“他者”或“异己”的教学和研究,在“名分”上总有些疑问。上世纪末,在音乐学术界一场有关20世纪中国音乐发展道路的争论中,曾有学者认为,中国音乐在20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诸多“西方音乐”的“不良污染”,中国音乐因为受到西方音乐的强烈影响而“丧失了本位”。[2]我们在此不妨暂且“悬置”对上述观点的对错争论。但这种观点确实引发了激烈讨论,这个事实从某个角度再次证明,西方音乐在中国文化环境中的明晰定位,以及这种音乐在中国音乐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长期以来一直是困扰中国音乐界的一大疑难。这必然会产生连带效应,令人对西方音乐的教学和研究在中国音乐生活中的作用和定位产生疑问。
其二,“原创性”问题一直是困扰国内这个学科的令人头痛的难题。西方音乐既然属于“他者”,那么显而易见,“原创”就有相当大的难度。就这一点而言,相比起从事中国音乐研究和教学的音乐学同行而言,西方音乐研究和教学的从业者天然处于劣势。当然,这个难题同样也是中国的西方哲学、西方历史和西方文学等学科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文史哲等具备更雄厚学术实力的人文学科子学科或许在这方面解决得比我们好。例如中国的西方哲学研究与教学,业已达到相当深度而且对整体的中国哲学学科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究竟如何面对这个难题,我个人觉得目前还没有十分成熟的答案。或许需要我们几代学者的努力后方才可能有比较明晰的回答。本次会议中如蔡良玉老师倡议关注中西音乐比较的课题,以及诸多学者呼吁关注西方音乐总体文化特征的研究等等,应该说都是十分积极的建议。几年前,曾经从事过西方音乐研究与教学随后又投身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者周凯模,以其不同于常人的眼光深刻地发问“中国人如何研究西方人的音乐历史”,对我们直面“原创性”问题很有参考价值。[3]前不久,闲来翻书,碰巧读到对中国唐诗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美国著名文学史家宇文所安(Stephen Owen)的一段话,似可以引录在此,作为我们当下话题的某种参照。这位以研究“他者”诗歌文化传统为己任的西方学者以谦虚谨慎但又不卑不亢的口吻这样写道,“在学习和感受中国语言方面,中国文学的西方学者无论下多大工夫,也无法与最优秀的中国学者相并肩;我们惟一能够奉献给中国同事的是:我们处于(中国)学术传统之外的位置,以及我们从不同角度观察文学的能力。”[4]同理,中国的西方音乐学者的“原创性”可能最终也来自于我们作为东方学者的独特位置和视角。宇文所安作为一个具有丰富想象力和敏锐感受力的来自西方的文学史学者,对中国的古典诗歌艺术进行了极富原创性的解读和分析,这个成就本身也许就具有某种示范和启发意义。(当然,比较极端的态度可以是虚无主义的回答,即,既然中国的西方音乐研究与教学很难有原创性,就干脆不必发展这个学科。我们可以将更多的智力、精力、人力和财力投向更有原创性的学科,例如中国音乐史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研究。但问题的关键却在于,目前中国的文化现实其实已经不允许我们这样做。正如目前中国的文化建构中已经不可能没有西方哲学和西方文学的因子和影响,在当前以及在可以预计的未来的中国音乐生态环境中,实际上根本不能想象没有西方音乐的元素和成份。只需看看我国当前音乐会的节目构成以及音乐院校系科中的教学内容,这个判断可以说就不证自明。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当前的这种音乐生态就是合理的和健康的,而是意味着理论学科负有不可推卸的文化责任,应对中国音乐生活中所存在的西方音乐的元素与成份的历史、性质以及西方音乐对于中国文化的意义进行深入透彻的说明和解释。我常常暗自猜想,西方音乐教学和研究在中国当前的文化情势下,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可能主要来自这一层面。不过,这似乎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此不做更多的展开。)
其三,西方音乐的对象和范围非常庞大而复杂。这其中包含汗牛充栋的作家作品,悠远漫长的历史跨度,以及幅员辽阔的空间范围。在这一点上,西方音乐的范围之广和涉猎之宽甚至超过一般的文史哲学科。一个简单的原因是,文史哲学科由于语言文字的自然屏障,一般总是以民族国家为范围界限,如德国哲学、法国历史或英国(英语)文学,等等。而由于音乐语言本身天然的跨民族和超国度特性,在西方这个文化体中所产生的艺术音乐却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文化的整体。这就带来了教学和研究中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即很难对其全面把握,同时也对西方音乐的中国学者提出了令人生畏的挑战。
可能还存在其他的客观原因以及某些主观能力上的限制。正因如此,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中国从事西方音乐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们一直在进行学科的回顾、定位和反思。[5]这种反思和定位一方面反映了学科的自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者们的困惑。与此同时,随着国内高等音乐教育在数量规模上的扩展和内涵质量上的提升,西方音乐史学科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音乐作品研究(音乐分析)学科近来已经在教学层面得到很大发展。这其中包括开设面向所有音乐专业学生的西方音乐史(以及音乐欣赏课)共同课和作品分析基础课,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西方音乐史本科专业课,以及培养西方音乐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等等。教学上的扩展、学科的建设、相关出版物的增加以及音乐生活中西方音乐因素的进一步丰富(音乐会的增加、CD唱片和DVD音乐影碟的普及、互联网资讯的便利)等等都给我国高等音乐院校中西方音乐的教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
笔者自己也一直不断地进行着学科理论层面的反思和具体实践层面的尝试。从早先强调知识和学科自身的“自立”和“自足”,[6]从原来强调求知和理解是学科的唯一目标和终极目的,[7]一直到近年来笔者有意通过对具体作品和音乐会的批评性解读主动介入音乐生活和音乐实践,试图让学者的声音能够更加直接地面向更广大的音乐界、知识界和文化界读者群,[8]似乎我自己的立场也逐渐在发生转变——在前不久召开的2004’上海“音乐学学科回顾与展望”研讨会(2004年10月25日-27日在上海音乐学院举行)中,我作了题为“中国语境中的西方音乐研究”的发言,呼吁应在西方音乐学科建设中注意关照中国本土的文化上下文。在该发言中,我谈到,学者在研究的方向和课题的选择上应该建立三个等级的大局意识,即公共关怀意识、学科建设意识和研究问题意识。研究者应具有公共关怀和人文情怀,并尽力发挥音乐学的文化作用和社会功能。音乐学知识也应更进一步地进入公众意识和社会音乐生活。具体到西方音乐的研究和教学领域,我认为,中国学者研究西方音乐应该具有中国的立场和当下的关怀,呼吁带着中国自身的问题进入西方音乐研究,明确所从事的课题研究对于中国当下和未来的音乐状况要有更多的针对性和指向性。就目前我国的西方音乐教学现状而言,我提出希望加强该领域中研究选题(特别是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理论深度和思想文化维度,鼓励大力引入西学的理论成果,鼓励对有重大意义的名家名作进行深度解读,并从中国的文化语境出发,对西方音乐作品进行富有时代感的、带有独特中国角度的结构分析和意义解释。总之,我希望西方音乐的教学和研究应更多介入中国当下的音乐生活,寻求学科更多的社会作用,发挥知识更大的文化功能,倡导音乐学识的人文辐射。举一个近在手边的例子。每当我在音乐会上读到或者在电视上看到无关痛痒、乏善可陈的乐曲解说(多半是针对西方音乐经典作品)时,我总是痛苦地感到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学的缺席(更为遗憾的是,目前很多音乐会节目单甚至根本就没有像样的乐曲节目说明和介绍)。这个司空见惯的细节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中国的音乐生活中,音乐学术所代表的音乐本应具有的文化/历史意识仍嫌滞后乃至欠缺。
几年前,我阅读了刚刚出版不久的复旦大学著名学者陈思和教授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9]一书。此书前言中有关中国当代文学史这门学科的教学现状的一席话对我有所触动,令我直接联想到自己学科的教学状况。这里不妨介绍陈思和教授的中心观点,以期在我国从事西方音乐教学和研究的同行中引起更进一步的讨论和思考。虽然中国当代文学史和西方音乐(史)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但陈思和的观点和设想也许对我们或多或少具有参照和启发作用。
陈思和认为,中国当代文学史教学要面对三种不同的对象和层面:“1.全日制高校中文专业的大专生、非中文专业的本科学生和成人教育的中文专业学生(包括本科生);2.全日制高校中文专业的本科生;3.全日制高校中国现代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10]请注意,陈思和所提到的三种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似乎刚好也对应于目前国内西方音乐史这门学科的教学对象。即,一是作为西方音乐史共同课教学对象的音乐院校和系科的非音乐学专业学生(作曲、表演和音乐教育学生);二是作为西方音乐史专业课教学对象的音乐学专业本科生;三是西方音乐史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陈思和认为,“无论在教学要求、教学条件和培养目标上,这三个层次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就要求我们从事这门学科教学的教育工作者应分清自己的教学对象,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条件,设定这门学科的教学要求和方法。”[11]“具体地说,在对全日制中文专业的大专生、非中文专业的大学生和成人教育的中文专业学生(包括本科生)的教学中,可以突出对文学作品的阅读讲解,让学习者充分感受到现代汉语文学创作的魅力所在,从审美欣赏的层面上领悟现当代文学的存在价值。熟读作品,理解作家,能够如数家珍地举出上百篇现当代作家的作品,初步了解一些文学史知识,应该说就已经达到教学的要求。对于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中文专业的本科学生来说,光读作品当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这百年来整个文学发展的过程及其经验教训,掌握中国知识分子的整个追求、奋斗和反思的大致历程,虽然不需要很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但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和感悟。而在精神层面上的学习、感受、探讨,对现代知识分子人文传统的继往开来,薪尽火传,则可以作为中文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的同时深入思考的问题。”[12]
上述观点虽然不能完全照搬,但确实可以从陈思和提供的角度重新思考我国西方音乐史教学的定位和策略。不妨对陈思和为文学史专业所设定的对象和目标作些调整以适合西方音乐在中国的教学对象与目标。(笔者在下面对陈思和的原来文字进行了“抄袭”式的“改写”,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只需将原文中的“文学”一词更换成“音乐”,陈思和的观点就几乎可以通行无阻地用于西方音乐史教学——这再次说明,归根到底,西方音乐史和文学史均归属于人文学科,因而和文学史面临同样的学术/教学问题)。
借用陈思和的思路和表述——具体地说,在针对音乐学专业本科生的西方音乐教学中,可以突出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了解、分析和解读,让学习者充分感受到音乐艺术杰作的魅力所在,从审美欣赏的层面上领悟音乐艺术的存在价值。熟悉作品,理解作家,能够如数家珍地举出上百(几百)部(首)音乐名家名作,初步了解一些音乐史知识,应该说就已经达到教学的要求。在本科生这个层面,我甚至建议,一切有关西方音乐的课程(包括史论课和技术理论课)都应紧紧围绕“音乐作品”这个最重要的中心。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学习作品的过程中,陈思和强调的是对艺术作品的“审美欣赏”——即某种看似直觉、其实包含深厚储备的艺术敏感性和鉴赏力的培养。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承认,某些不识乐谱的乐迷聆听作品的广度和投入作品的强度甚至要超过我们的音乐学专业学生。与之相关,我们可以很认真地反思一下,目前的本科教学内容和训练是否有助于提升本科生的审美鉴赏力和判断力。
不妨继续借用陈思和的观点。对于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的西方音乐方向的硕士生来说,光鉴赏作品当然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整个西方音乐历史发展的过程及其内涵、成就、经验甚至教训,掌握西方音乐家的人文诉求、音乐思维和精神成长的大致历程,可以不需要很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但应该对此有所了解和感悟。或许可以在此对陈思和的思想加上一些补充。对于中国的西方音乐方向硕士生而言,似乎还应在逐渐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和行文规范的基础上,对本学科的学术问题和学科方向产生一定的主动关怀,并有意识地通过自己对西方音乐的学习和研究,帮助推进中国本土的音乐文化的进步和音乐事业的发展。
陈思和随后特别提到了对博士研究生的要求,他写道,“对于研究生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指导,如果只注意其技术层面的文学史知识而忽略通过专业来施行对研究者人格的培养和训练,那可能会使学生与其专业的关系仅限于获取职业或文凭的手段,而激发不起对专业深沉的感情和生命的寄托,也体会不到其安身立命的重大意义,这样的学生尽管也能成为一名专业研究人材,但终究是第二义的研究工作者。”[13]记得当初这一段话令我感到了深深的震撼,以致久久不能释怀。通过学术训练培养起“对专业深沉的感情和生命的寄托”,体会到学术追求中“安身立命的重大意义”,而不是“仅限于获取职业或文凭”,这样严厉却炽热的理想主义要求和标准,中国的西方音乐学科,是否能够在教学中贯彻实行?或者更广泛地看,中国的整体音乐学教学,是否具有这样的气度和眼界?虽然在现实中,这是一个无人逼问的问题,但在理念上,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质问。
总之,和中国文学史的教学相仿,在中国的西方音乐教学中,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这三个不同的层次应该有明显区别。但另一方面,贯穿其中、统帅其中的应该有一条潜在的红线——即培养学生内心中对音乐的热爱和对学术的承诺。我个人在持续不断的困惑中仍然时常感到,音乐学术应该是世界上最有意思、最富感召的职业行当之一,因为它要求从业者一方面必须感受和热爱音乐,另一方面还必须思考和分析音乐。或者说,在音乐学术(以及所有研究艺术的人文学术)中,人的直觉和思维、感性和理性终于合二为一。借此,本文开头所谓的“心神不宁”似乎也就可能转变为“心安理得”。
2005年3月底初稿
2005年4月初改定
[作者简介]杨燕迪,男,1963年生。文学(音乐学)博士。现任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教授(博导)、副院长,全国西方音乐学会会长,全国音乐评论学会副会长。
本文即将刊载于《人民音乐》
[1] 本文系笔者在“上海2005’西方音乐学会第一届年会”(2005年3月27日-29日在上海音乐学院举行)上提交的论文,并根据发言后的讨论和意见进行了修改。
[2] 参见沈洽的“二十世纪国乐思想的‘U’字之路”,《音乐研究》,1994年第2期;管建华的“中国音乐传统价值重估思考”,《音乐研究》,1995年第2期;以及杜亚雄的“中国音乐发展道路之我见——与蔡仲德先生商榷”,《人民音乐》,1999年第9期;等等。
[3] 周凯模“中国人如何研究西方人的音乐历史”,《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4] [美]宇文所安著/贾晋华译,《初唐诗》,“至中国读者”,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页1。
[5] 这其中较重要的文章有(按发表时间先后排序):蔡良玉的“西方对音乐史学的反思和我们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高士杰的“对我国西方音乐史研究的思考”,《人民音乐》1991年第6期;魏廷格的“西方音乐研究与中国音乐实践”,《人民音乐》1991年第10期;李应华的“我国西方音乐研究的现状”,《人民音乐》1993年第1期;李应华的“当代中国人对西方音乐历史的观念变迁”,《中国音乐学》1997年第3期;李秀军的“西方音乐史教学问题探讨”,《中国音乐》1997年第2期;王晡的“方法:在实践中开创,在实践中开拓”,《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第4期;以及上面提到的周凯模的文章,等等。
[6] 参见笔者的一系列拙文,如“对我国西方音乐史研究现状的思考”,《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4期;“论西方音乐研究在我国的重建”,《黄钟》1990年第1期;“寻找自立——谈西方音乐研究在中国的意义”,《人民音乐》1990年第2期;等等。
[7] 特别参见拙文“作为人文学科的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为音乐学辩护——再论音乐学的人文学科性质”,《中国音乐学》1995年第4期;“探索音乐史:方法论反思四题”,《中国音乐学》1998年第1期;等等。
[8] 笔者的有关批评和散论分别发表在《音乐爱好者》、《爱乐》、《文汇报》“笔会”专栏、《读书》、《人民音乐》、《音乐周报》、《艺术评论》、《钢琴艺术》等报刊杂志上。
[9]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 同注8,页2。
[11] 同上,页2。
[12] 同上,页4。
[13] 同上,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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