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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二十八調的樂理依據 關 鍵 詞:日.籐原師長《仁智要錄》、韓.成俔《樂學軌範》、清.江永《律呂新義》、
燕樂二十八調﹑七工尺字調、均/宮(音階)/調(式)、之/為調名制、玉尺律/鐵尺律、犯調、殺聲﹑調首宮、Tonic、旦、調聲、聲調/律調、律/聲調名、俗調名
作者簡介:
孫新財,男,1950年生,
曾任:臺北市立國樂團演奏組主任,中華國樂學會副理事長,
台灣省立交響樂團排演管理任內退休,
現居台灣台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46巷61弄8號
Tel :04-2330-5238
Email:mayasun.music@gmail.com
Web :http://www.guanglingsan.com/forum-9-1.html (廣陵散/律調學研究)
翻譯二十八調的樂理依據.PDF
阿罩霧國樂團團長/指揮孫新財簡介12’53’’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L53R6tPw7II/ http://www.tudou.com/v/L53R6tPw7 ... 8857_04_05_99/v.swf
引言 中國自唐/宋以來,直至清末,都以二十八個燕樂俗調名記調。
最具代表性的譜例,當是近萬首至今尚存的南/北曲工尺譜――單在(清.允祿周祥鈺等奉旨編纂)《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此一譜集中,就已包括了4466首南/北曲工尺譜。
除此之外,還另有:明.朱權《太和正音譜》等,上百種之多。
此外,日本至今仍流傳著《魏氏樂譜》等上千種,用琵琶、古箏、笙、笛……等樂器來演奏的唐傳(――傳自中國)雅樂譜,也全都是屬於用燕樂28俗調名記調的體系。
以是,在十二個日本的律名中,且有(雙調、壹越、黃鐘、平調、盤涉等)五個,與中國燕樂調的「殺聲」(及俗調名)相合。([1])
實則包括近代被當成、改成七工尺字調記調的,那些眾多所謂「首調」工尺譜的崑曲譜在內,原也全都是:
1、「固定調」工尺譜,
2、都以二十八個燕樂的俗調名記調。
前者(――1、原都是固定調)由:
傅雪漪《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選譯》所譯,以Si音(乙字),為曲調、樂句起調/畢曲的中呂調<臨江仙>;([2])
劉崇德《新定九宮大成南北曲宮譜校譯》對中呂調任意指稱之譯法(――分以七音為宮)([3]);……
即可得證之!
後者(――2、原都以二十八個燕樂的俗調名記調)由:
清.江永《律呂新義》燕樂四聲二十八調圖([4])、
清.謝元淮《碎金詞譜》所載的俗調/七工尺字調並載、
清.王锡纯《遏雲閣曲譜》廢28俗調名([5])……
也可得證之!
`至於如何將這些,以28個俗調名記調的南/北曲「固定調」工尺譜、日本唐傳雅樂譜,翻譯為首調(簡)譜?
茍依愚見,則近代並無有任一學者,具正確的認知與譯法可取、可述!
根本原因在於,學界對近代西洋樂理中,音階、調式此兩詞其本質、本義的認知偏差(――如:陳重光《基礎樂理》所載:A小音階,為C大音階La調式,A小音階/C大音階兩者「同宮」;C小音階、C大音階「異宮」卻同大音階……)所致。
導至將燕樂同均四聲調,原為”與「宮(Tonic)」有關的四音階”之本質,歪曲為”與「曲調主音」有關”的所謂四「調式」!
燕樂四聲調的本質 然則,南/北曲的「曲調主音」,事實上並不與俗調名所對應的「聲調名」相合――中國音樂以「徵調式」為最多,燕樂卻確無「徵調」,兩者又豈能相合呢?
以這種錯誤的「理論」為譯譜原則的話,當然難免就會發現,古譜的樂調名「事實」上(?)竟”大多記錯了”!
(――葉棟就是因此而認定:《仁智要錄》中的箏曲,竟有一半的燕樂俗調名,須加以修正!)([6])
否則的話,不是唱不成曲調(如仙呂調<臨江仙>、<鞓紅>([7])……),就是音階古怪(――如56723這樣的五聲音階)之類。
其實只要中人以上,單由樂理常識即可得知:燕樂四聲調絕非與「曲調主音」有關的四個所謂「調式」。不然的話,吾人試問:
1、中國(的燕樂),何以由唐/宋起,就竟會已「自古」即無徵調、角調了呢?
(――姜夔《白石道人歌集.<徵召>》語:”自古少徵調曲也”)
3、羽調何以會在元後失傳,以致燕樂二十八調,在元後被減化為十七調了呢? (――清.凌廷堪《燕樂考原.序》語:”至於:七角,宋人已不用,七羽,元人已不用。”)
3、今人何以又五調式俱全?毫無失傳的事實呢?
這些樂史有載,中國應已沒有的:徵調式、角調式、羽調式樂曲,又是由:何時、何地、何人所為而蹦出來的呢?
由歸謬法可知,唯一的解答,就只可能是:燕樂的這個四聲調,原本就絕非與「曲調主音」有關的四個所謂「調式」!
此外,單由西洋基本樂理亦可得知:燕樂四聲調絕非與「曲調主音」有關的四個所謂「調式」。因為:
1、無論就「形式」還是「本質」而論,(大小)「音階」就是(大小)「調式」。(――繆天瑞語([8]))
絕無”每個「音階」,都又有五個「調式」” (――黎英海語([9])),
”中國的宮調有三層次:12律X3音階X5調式=180調” (――黃翔鵬語([10]))
……這樣不實無據的怪論!
中國連12律調X七聲調=84調,也只是理論推演,事實上並無呢!
隋唐的燕樂28調,且歷經宋元明清已被陸續減化為:17、12、9、7調了!
又那有、怎會有什麼”三層次之180調”這樣閉門造車式的事實呢?!
2、無論古今中外,都只「據宮Tonic(與音階)論調」,並不論什麼「曲調主音」――因為「曲調主音」與:唱/奏、調名、調號、調名制、和聲法……等,都完全無關!
3、燕樂的四聲調名,若竟不是四「音階」,而竟是什麼與「曲調主音」有關的四個所謂「調式」的話,請問它屬於什麼「音階」呢?
4、古人又怎會,只記出與唱奏無關的「曲調主音」,卻不記出與唱奏有關的「宮位」及「音階」來呢?若然,古人又如何依「調名」來唱奏呢?
5、中國的宮調,若真包括均/宮(音階)/調(式)三層次的話,則燕樂的七律調X四聲調,就當有六種組合可能了!
何以與唱奏有關的「音階」這個層次,卻被排斥在可能的組合之外,而只有:七宮(均?)X四調(式)、七調(式) X四宮(均? ),這兩種可能而已呢?――實則,我所主張的,就是:七均X四宮(音階)說;清.凌廷堪所主張的,就是雖不中亦不遠矣的七宮X四均說([11])(――卻被王光祈([12])與樂界,誤解為七調式X四宮說)。
由此,都可證知:”燕樂四「聲調」為四「調式」,卻非四「音階」”此樂界俗見、音教本誤說之非是!
(詳見拙文<論音教本認為『聲調』是『曲調主音』首調階名之錯誤―—聲調,當是「調法(音階)名」,與「曲調主音」的律名或首調階名無涉>)([13])
總之,燕樂無論七律調或四聲調,都與七調式、四調式完全無關!――因為唱/奏,本就與什麼「曲調主音」(起調/畢曲?)完全無關――即清.凌廷堪《燕樂考原》、毛奇齡所謂的:”宮調之辨不在起調/畢曲”([14])。
樂曲就算有「曲調主音」,其首調「階名」也會隨(Tonic宮,與音階)不同的記譜法而變動。
故無論中國的南/北曲,或日本的唐傳雅樂,所用以記調的燕樂28俗調名,其所對應的(四)聲調名,就是(四)音階名,而與什麼(五?)「曲調主音」的首調「階名」,完全無關。
燕樂四聲調,為四不同「音階」此正確理論,可單由在日.藤原師長兩《要錄》(――《仁智要錄》、《三五要錄》)([15])中,所載之文字說明,與所載曲譜即可推知。
《仁智要錄.壹越調》云:
” 右件調:
二七為 為: 宮 、
三八巾 為: 商 、
四九 為: 角 、
推四九 (3↗4)為:(下)變徵(4)、(此位推絃當變聲)
五十 為: 徵 、
一六斗 為: 羽 、
推六斗(6↗b7)為:(下)變宮(b7)。(此位推絃當變聲
但,宮、徵、商、羽、角五聲者,合相生法。
變徵(#4↘4)、變宮(7↘b7)二聲者,一律下歟。
壹越調 (定絃法)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斗 | 為 | 巾 | | | 黃 | 太 | 姑 | 林 | 南 | | | | | | | | | B | D | E | #F | A | B | D | E | #F | A | B | D | E | 1=D(b7) | 羽 | 宮 | 商 | 角 | 徵 | 羽 | 宮 | 商 | 角 | 徵 | 羽 | 宮 | 商 | | 推
絃
下
變
宮
? | | | | 推
絃
下
變
徵
?
| 推
絃
下
變
宮
?
| | | | 推
絃
下
變
徵
?
| 推
絃
下
變
宮
?
| | |
)
《仁智要錄.平 調》云:
“右件調:
二七為 為:宮、
八巾 為: 商 、
三并推八巾(2↗b3)為:(下) 角 (b3)、
四九 為:(下)變徵(4) 、
一五十 為: 徵 、
斗并取六 (b7↘6)為: 羽 、
六并推斗 (6↗b7)為:(下)變宮(b7)。
但,宮、商、徵、羽四聲者,合相生法。
角(3↘b3)、變徵(#4↘4)、變宮(7↘b7)三聲者,一律下歟。
何則?
假令太簇為宮者,須蕤賓為角,夷則為變徵,大呂為變宮也。
而當調︰
二 絃為 宮 聲,當太簇;
當三 絃為 角 聲,當仲呂;(蕤賓↘仲呂)
四九絃為變徵聲,當林鐘;(夷則↘林鐘)
六 絃為變宮聲,當黃鐘;(大呂↘黃鐘)
故知「一律下」也。”
根據《仁智要錄》的記載,六燕樂調的古定絃法,應如下表之所示:
總之:
商調是以商為宮,含4、b7 的清商音階,日本稱為「呂旋」;
羽調是以羽為宮,含4、b7、b3的羽調音階,日本稱為「律旋」。
由此應可推知:
宮調(如日本唐傳雅樂調中的沙陀調),是以宮為宮,含#4的正聲音階;
(中/日皆無的)徵調,是以徵為宮,含4、b7的下徵音階;
正角調是以角為宮,含4、b7、b3、b6的小調音階,日本的都節音階屬之;
閏角調是以變宮為宮,含4、b7、b3、b6、b2的變宮(閏角)調音階,日本的琉球音階屬之。
惟葉棟在誤用:”燕樂商/羽兩聲調,為:商/羽兩調式”此錯誤理論下,將之誤解為([16]):
日.林謙三也在未說明任何理由之下,於《東亞樂器考》中,([17])卻將之篡改為:
後者業經上海音樂學院的於韻菲博士發現(平調、盤涉調)部份,但仍謬譽之為:”瑕不掩瑜”、” 非但無誤,且意義深遠”、”這一「改動」,揭示了日本「律」體系中的平調、盤涉調,實為中國羽調的實質」”、”反映了日本「律」的早期形態。”([18])
實則此燕樂五聲調的正確完整理論,又可再由韓.成俔《樂學軌範.六十調》之所載([19]),而可得證之,如下:
(■為:兩曲調偏音)
宮 | 聲調 | 大呂 | 夷則 | 夾鐘 | 無射 | 仲呂 | 黃鐘 | 林鐘 | 太簇 | 南呂 | 姑洗 | 應鐘 | 仲呂 | 宮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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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宮 | 上三 | 上一 | 上四 | 上二 | ■ | ■ | 仲呂 | 徵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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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二 | 宮 | 上三 | 上一 | 上四 | ■ | ■ |
| 仲呂 | 商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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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四 | 上二 | 宮 | 上三 | 上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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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呂 | 羽調 |
| 上一 | 上四 | 上二 | 宮 | 上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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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呂 | 角調 | 上三 | 上一 | 上四 | 上二 | 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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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表亦可知:
宮調為含 7、#4的正聲音階、
徵調為含 4、7 的下徵(大調)音階、
商調為含 b7、4 的呂旋(清商)音階、
羽調為含 b3、b7、4 的律旋音階、
角調為含b6、b3、b7、4 的(自然)小音階、
且五聲調並非全都以宮徵商羽角此五正聲(自然音),為五曲調正音(常用音),
而是五聲調中,只有宮聲調,才以宮徵商羽角此五正聲(自然音),為五曲調正音(常用音),
其餘四聲調的五曲調正音(常用音)中,都有一至四個清聲(變化音)――清角、羽清、清商、清徵
反之,宮徵商羽角此五正聲(自然音),也都可為兩曲調偏音(少用音)。
而非黎英海、黃翔鵬等所以為的:
“無論什麼音階,都以第四、七兩音級為曲調偏音,
五正聲=五曲調正音(常用音)、諸變聲(含清聲)=兩曲調偏音(少用音);
並用之於古譜翻譯之依據”的理論,不實無據!
――民間的:
下徵調(如凡亡工調<金蛇狂舞>)、
清商調(如乙反調<雙星恨>、重六調<昭君怨>、苦音<繡金匾>)、
羽調(如活五調<柳清娘>),
其曲調正音(常用音),事實上本就含有一至兩個清聲(變化音)、
其曲調偏音(少用音),事實上也本就含有一至三個正聲(自然音)。
也就是說:
五正聲(自然音)並≠五曲調正音(常用音)
諸變化音(含:五清聲、五變聲) 也並≠兩曲調偏音(少用音)
依這種與事實不符的錯誤理論,所譯出的古譜(如黃翔鵬所譯的仙呂調<鞓紅>),又那能有什麼說服力、論證力呢?
七(或十二)律調的本質 燕樂二十八俗調名,分別對應於什麼律調?
雖有唐玉尺律/宋鐵尺律之別(――但同一朝代則並無什麼雅律/俗律之別!詳見丘瓊蓀《燕樂探微》([20])),但中國因律制多變之故,並不以律/呂名調(及記譜)(――故唐宋之後,俗調名所對應的律/聲調名,即已無文獻記載),而只以千年一貫的28俗調名記調。
此由正宮調,於唐玉尺律屬太簇宮、於宋鐵尺律屬黃鐘宮;
而唐玉尺律太簇=宋鐵尺律黃鐘(――即北宋.沈括《夢溪筆談.燕樂十五聲》所謂的:”蓋今樂(鐵尺律),高於古樂(玉尺律)二律以下”)=G;且至今崑曲的正宮(工)調(五字調)仍=G,可得而證之。
故翻譯古譜,並無需考慮此律制之別。
絕非如黃翔鵬所以為的:”翻譯古譜,須考證古譜的朝代與律制”。――否則翻譯古譜,就成為不可能的任務了!
但燕樂二十八俗調名,分別對應於什麼律調?
卻確有之/為調名制之別:
燕樂二十八俗調名所對應的律調名,共有十二律的,屬「為調名制」――日本的唐傳雅樂調、北宋的《夢溪筆談》、清凌廷堪之所主張……等,屬之(――即沈括《夢溪筆談.燕樂二十八調》所謂的:”今之燕樂二十八調,佈在十一律”)。
燕樂二十八俗調名所對應的律調名,只有七律的,屬「之調名制」――北宋.王溥《唐會要》、仁宗趙禎《景祐樂髓新經》、南宋.張炎《詞源》、陳元靚《事林廣記》、清.江永《律呂新義》……等,屬之。
至於未載律(/聲)調名的,唐.段安節《樂府雜錄》……等,屬於什麼調名制?則實不能故不宜,依俗調名或「殺聲」的排列法,任意指稱!
唯之調名制/為調名制的本質,非如日.林謙三所以為的,竟是與「曲調主音」有關的什麼「之調式/為調式」:
之調式=宮 名+調式名
為調式=曲調主音律名+調式名([21])
正確的之調名制/為調名制之本質,當是:
為調名制=殺聲 (宮)+音階名
之調名制=均主 (宮)+正聲音階。
也就是說:
「為調名制」以「殺聲」為宮(律調名);四聲調為四音階、
「之調名制」以「均主」為宮(律調名);四聲調名已失去了表示「音階」的作用,四聲調已被統一記為同宮(均主)的正聲音階,。
此說在清.錢唐《律呂古誼卷四,雅樂調法》中([22]),有極為詳實的闡述。
如下:
“唯是調有內外:
內調,一宮有七調,止用一均;
外調一宮亦七調,分用七均。
一「均」而成七「調」者,
以起調畢曲之各異也!
猶之七宮矣!
然而止用一「均」,則只屬一「宮」也;
七均而為一宮者,
以起調畢曲之皆同也!
猶之一調矣!
然而分用七均,則分屬七宮也;
取內調一宮之七調分寄七宮,即成外調;
取外調一宮之七調分還七宮,仍爲內調。”
若然,則清.江永《律呂新義》所載的工尺字調/28俗調名的對應,就正是符合「之調名制」的。如下表之所示:
根據《律呂新義·卷三下》p152(燕樂四聲二十八調圖) 所記的工尺七調與燕樂(二十八)宮調的對應製表 | | 音高 | bA | bE | bB | F | C | G | D | A | E | B | #F | #C | 鐵尺律呂名 | 大 | 夷 | 夾 | 無 | 仲 | 黃 | 林 | 太 | 南 | 姑 | 應 | 蕤 | 玉尺律呂名 | 夾 | 無 | 仲 | 黃 | 林 | 太 | 南 | 姑 | 應 | 蕤 | 大 | 夷 | 音高 | bA | bE | bB | F | C | G | D | A | E | B | #F | #C | 七工尺調 | 六 字調 | 尺字調 | 上字調 | 六字調 | 尺字調 | 五字調 | 工字調 | 一字調 | 凡字調 | 上字調 | 六字調 | 尺字調 | 工尺譜字 | 下五 四 | 下工 | 緊五 | 下凡 | 上 | 六 合 | 尺 | 高五 四 | 高工 | 高一 | 高凡 | 勾 | 玉尺律 | 夾鐘 | 無射 | 仲呂 | 黃鐘 | 林鐘 | 太簇 | 南呂 | 姑洗 | 應鐘 | 蕤賓 | 大呂 | 夷則 | 鐵尺律 | 大呂 | 夷則 | 夾鐘 | 無射 | 仲呂 | 黃鐘 | 林鐘 | 太簇 | 南呂 | 姑洗 | 應鐘 | 蕤賓 | 小工(林鐘D)調 | | | | | | | 南呂宮 | | 歇指調 | 高平調 | | 歇指角 | 五字(黃鐘G)調 | | | | | | 正宮 | | 大石調 | 般涉調 | | 大石角 | | 尺字(仲呂C)調 | | | | | 道調宮 | | 小石調 | 正平調 | | 小石角 | | | 六字(無射F)調 | | | | 黃鐘宮 | | 越調 | 黃鐘羽 | | 越角 | | | | 上字(夾鐘bB)調 | | | 中呂宮 | | 雙調 | 中呂調 | | 雙角 | | | | | 凡字(夷則bE)調 | | 仙呂宮 | | 林鐘商 | 仙呂調 | | 林鐘角 | | | | | | 乙字(大呂bA)調 | 高宮 | | 高大石調 | 高般涉調 | | 高大石角 | | | | | | | | | | | | | | | | | | | | |
清.凌廷堪:”其殺聲用某字,即今之某(工尺)字調也”之說,當屬北宋前的「為調名制」!
至於曲界所謂的「管色」,則既各家不同,又非一對一的對應,與樂理音程且完全不相為謀,故全是「任意指稱」,而絕不可為據。
七工尺字調的本質 談到七工尺字調的本質,有一頗為流行的俗說曰:
“以小工調的某字為工字,即為某字調”。 (――始作俑者似為《中國音樂史》的作者王光祈。)
以是又衍生出:七工尺字調命名,與上字調無關(――不是”各調以上字調的某音為宮,就稱其調”),而與:
「宮角定位」(――”五聲音階以大三度為標志,來明確調高的傳統”)、
「宮角旋宮」(――”五聲體系宮角轉調法:緊角為宮、慢宮為角”)有關之誤說。([23])
實則早在清朝,方成培、凌廷堪等,即已發現:
“以X字調的y字為x,即為某字調”。這是一個恆等式。
譬如西安古樂,就正是:
以上字調的工字為上字,即為工字調的。
故“以正工(宮)調(五字調)為基準時”,其定調原則則是:”以正工(宮)調的某字為某調「五」音(――而非陳應時所以為的工音)者,為某調調名。”
凌廷堪在《燕樂考原》中,論之甚詳([24]),如下:
“如方成培《詞塵》云:「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夾鐘為律本者,以緊五為夾鐘之清聲,而曲之腔,樂器之字眼,皆從五字調(G調)而生也」。”
“字眼皆從五字調而生者,蓋謂︰
五字調之工字為五字,即工字調,
尺字為五字,即尺字調。
此亦俗工相沿之膚語,
不知六字調之工字為六字,亦工字調,
尺字為六字,亦尺字調,
七調旋相為宮皆如此,不獨五字調也。”
其次,就是七工尺字調的音階,是否為同樣的一個音階?同樣的什麼音階?
還是同均七宮(也就是七不同音階)的關鍵問題。
也就是:七工尺字調,共用了幾律?的關鍵問題。
有鑑於傳統民間地方音樂,都用七勻孔律之故,七工尺字調的本質,理論上當是後者(――七工尺字調是同均下的七宮,且是七個不完全相同的音階)。
否則,就算一枝管樂器,雖確可以用配指器控法,奏出十至十三個音,但其它樂器既只有七個音,管樂器又何能自顧自的,獨個兒用十三個音,來翻七調(――翻七均)呢?
此論詳見拙文<一均只有三宮嗎?──民間七(勻孔)律之翻七調究竟是一均還是七均?([25])
也就是說:在勻孔律下,事實上燕樂二十八調,無論採什麼調名制,其實總共就只用了七個音!
但同均下的此七宮(七音階),因採七勻孔律的關系,根本就無法被明顯的分出七音階來。
以是曲界才可以涇渭不分的任意指稱!
但今日我們既不得不採非勻孔律,來演奏燕樂二十八調,就不能再如此不分青紅皂白!
而必須詳譯出其音階來。那就是:
「之調名制」下同均的四聲調,全為同宮的正聲音階、
「為調名制」下的四聲調,則為不同宮的四不同音階。
兩者所譯之譜,才會相符!
「以上代勾」問題 樂界的「以上代勾」之說,主要是針對燕樂的羽聲調(――西安古樂的五字調)而論的。意謂:
“五字調本用「勾」字,而無「上」字。但因「勾」字的奏法失傳了,方用低半音的「上」字。”如下表之所示:
| | 上 | 六 | 尺 | 五 | 工 | 乙 | 凡 | 勾 | | 五 字 調 | 有勾無上 | | b7 | 4 | 1 | 5 | 2 | 6 | 3 | 呂旋(清商)音階 | 以上代勾 | ↑
┌―――――――――――――┘
↓
| | 有上無勾 | b3 | b7 | 4 | 1 | 5 | 2 | 6 | | 律旋音階 | | | 上 | 六 | 尺 | 五 | 工 | 乙 | 凡 | 勾 | |
證據之一是:西安古樂中<滿庭芳>此曲的傳譜,有兩種:
一種有勾無上、一種有上無勾。――故由此即可見得:”上字是由勾字,依「以上代勾」之法,而改寫成的”。
證據之二是:中國只有正聲、下徵、清商三種音階。
若「有上無勾」的話,就成為含b7、b3的,有「日本味」(五曲調正聲中,含大三度與小二度)的律旋音階。
可見原曲應是「有勾無上」的,只含b7不含b3的清商音階。
但此兩個論據、論證應都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滿庭芳>此曲的傳譜,雖有兩種,但在最早的版本(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卻確是「有上無勾」的([26])。可見:「有勾無上」的,反是後改的。
2、既然「有勾無上」的傳譜無日本味、「有上無勾」的傳譜含日本味,則將有日本味的傳譜,改為無日本味的可能性,就比將無日本味的傳譜,改為日本味的傳譜之可能性更大。
3、最後:”中國只有正聲、下徵、清商三種音階”之說,原就是黃翔鵬、童忠良等人,與樂史事實不符的錯誤理論。
實則,單在日本的兩《要錄》中,即已明載:羽調是含4、b7、b3的第四個音階。
無論燕樂的同均四聲調,還是民樂的同均四聲調,也是不同宮的四不同音階。(潮樂四調則是同宮不同均的四不同音階)
韓.成俔《樂學軌範》更載:燕樂五聲調,是五不同的音階。
實則黃翔鵬自己也說過:
”民間一般樂種,常有四宮、五宮,個別樂種可能還多一些。
八音會音樂從笙簧的潛力看,古代曾有四宮以上,顯然是在傳承過程中失落了一至二宮。” ([27])
若然,黃老師何以又主張:"一均三宮,且「只有」三宮"呢?
「以上代勾」此說,既無論與樂史、事實、理論都不符,則吾人當然不能,將之用於古譜的翻譯。
翻譯古譜應該遵循的守則 1、翻譯中國的南北曲古譜、傳統地方民樂、日本的唐傳雅樂調……等古譜,應以參考原樂種、原樂器、原(俗)樂調應有的系統記譜法為原則。
不可全憑主觀、武斷的聽寫,更不可任意篡改!
否則必前後不一、缺乏系統。
2、就算要移宮記譜,也該依同均多宮(音階)的樂理,同時相應改記出正確的音階。
(――以加記#4表示宮調正聲音階、以加記b7表示商調清商音階、以加記b7b3表示羽調律旋音階、以加記b7b3b6b2表示閏角調音階。)
並詳載:原(燕樂)俗調名、調名制、工尺譜字/首調簡譜/音高之對應關系。
3、無論五聲還是七聲音階,中國都不只有一種,故:
“五聲音階以大三度為標志,七聲音階以增四度為標志,來明確宮位”之俗說,與事實不符故不確!不可用為判別「宮位、音階」之依據!
同理,除了宮調正聲音階之外,其餘的音階其第四、七兩級,亦非必全為「曲調偏音」。
諸變聲、清聲亦非必為「曲調偏音」。
故亦不可依此,與事實不符的兩俗說,作為判別「宮位、音階」之依據!
[1]、繆天瑞《律學》p242.1996.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
[2]、傅雪漪《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選譯》p10.1991.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
[3]、劉崇德《新定九宮大成南北曲宮譜校譯》p364~p632.
[4] 、清.江永《律呂新義》http://ctext.org/library.pl?if=gb&res=1600諸子百家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5]、鮑開愷<遏雲閣曲譜與近代昆曲工尺譜的轉型>《文藝爭鳴·視野》2013/12(孫新財評注)
http://suona.com/forum/forum_posts.asp?TID=16350&PID=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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