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学因素中,和谐与均匀、协调、对称等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在整体上的多样统一和对立统一更加突出。从中可以看出,“和谐"不仅是来自各种美学因素,而且在各种不同因素以及对立因素之间形成了“对立统一”以及“多样统一”,而这些统一正是“和谐"的本质。乐音表现出的运动形式也就是音乐的内容,在乐音的长短、高低、强弱等形成了“对立统一”与“多样统一"。而且,在音乐的一切组织原则中,例如对位法、曲式结构原则、和声原则等,其目的都是为了形成“对立统一”和“多样统一”。而“和谐”是音乐艺术中最主要也是最本质的美学特征。由于人的生理需要听取悦耳的声音,而这种优美的声音也会给人带来情绪上和心理生理上的美感,否则就会使人产生反感。这是基于自然的听觉上,人们对先天的 “和谐”有了理性的认识,从而将“和谐”形成“协和”与“不协和”的对立统一"和谐”。在音乐中,“和谐”是一种与生俱来的美,它在世界中是客观存在的,对于音乐中的“和谐”,许多的论者都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通过分析得出音乐在听觉上是感性的,在音乐的理性法则上是理性的。 通过对古典合唱艺术中的“和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音乐中的“和谐之美”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合唱中的许多环节都有所体现。欣赏者在感受合唱艺术的同时,也能够在合唱中感受到和谐,在和谐中感受到艺术的美妙,进而在艺术中产生愉快的信赖,并将感受思想升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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