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古琴減字譜,用絃序+徽分來表示音高的方式,在今人已記出音高之後,除非確有須要,是絕對不必「逐音」記出的。
但就算只做為一種說明的功能,傳統的「絃序」與「徽分」之論記法,是否合宜?我個人認為,還是有其討論與改進的空間。
關於記法,首先我們可以(也必須)約定:空絃「散音」,不記出絃序。所以,未記出絃序的音,就必為空絃「散音」。
國樂多有用Ο符號表示泛音者,易與空絃散音符號Ο重複。西洋則多以菱形的◇符號,表示泛音。今人應予採用,以茲區別。
就算是須記出絃序的「按音」(或泛音),我們也可以約定:只有在須要時(譬如:第一次)才以①②③④⑤⑥⑦(⑴⑵⑶⑷⑸⑹⑺──原主張是菱形的◇符號內,記數字。但電腦打不出此符號。)的「詳記」方式,記出絃序。以後就改以●(◇)這種「略記」的方式表示「按音」(或泛音)即可。不必每次都「詳記」出絃序,以免分散了視奏時的注意力。
其實古琴的「徽分」,相當於其它絃樂器的「位置」(只是其它絃樂器的「位置」絕不逐音點出!)。但今人所習慣的西洋「位置」記法,是由低音向高音論記的:音越高,「音程」度數就越大,「位置」數也越大。
而古琴此「徽序」及「分數」的傳統記法,卻與我們所習慣的西洋「音程」﹑「位置」論記法,剛好相反──古琴的「徽序」系由右向左,由高音向低音論記:
以近岳者之最高音徽為第一徽。
以近齦者之最低音徽,第十三徽。
因此「分數」也由右向左,由高音向低音論記──高音的「分數」比低音的分數小。
古琴此傳統「徽分」的音位記法,因與今人習慣不同之故,並不容易推算及記憶。我們發現,音位若改為與西洋音程﹑「位置」論記法相同,顯然才更明確與方便!
方便者何指?譬如:推算及記憶也──第二位置就是大二度﹑第四位置就是純四度﹑......。
明確何指?單一且肯定也。──不但古琴兩徽間音的「徽分」,各書所記原就不盡相同。就算是徽上的音,因律制不同﹑詳/略有別的關系,今/古也是不盡相同的:
關於前者,譬如:大二度(六半﹑六四)
小三度(六三﹑六二)
小六度(八七﹑八半﹑八四﹑八三)
小七度(八七﹑七七)
......
關於後者,譬如:小三度(十二﹑十二半)
大三度(十一﹑十九﹑十八)(六﹑五九﹑五八)
大六度(八上﹑八﹑七九﹑七八)
......
王光祈及我的舊法,都未見於此,而只知照傳統「徽分」,直「譯」為10.9﹑7.9﹑8.7......之類,其實大可不必。──沒有那一種樂器的音高,須要在「位置」層次上,做如此精微的「律學」講究。
若然則琴譜上,只須記為第三位置(代表大三度)﹑第六位置(代表大六度)﹑第b七位置(代表小七度)......即可。
此法不但比傳統「徽分」單一﹑肯定﹑明確,且比傳統「徽分」易算﹑易記。
現將傳統「徽分」,與西式音程「位置」符號對應如下表: